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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贫困人口享受的税收优惠可以结转下年吗

发布时间:2019-11-22 12:0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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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企业扶贫,国家在今年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3年内可以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那么企业招用贫困人口享受的税收优惠可以结转下年吗?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吧!

为了鼓励企业扶贫,国家在今年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3年内可以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那么企业招用贫困人口享受的税收优惠可以结转下年吗?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吧!

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扣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虽然纳税人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但是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看到这里各位会计人员应该都充分的了解企业招用贫困人口享受的税收优惠可以结转下年的知识内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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