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内容是会计行业中十分多的内容,也是会计行业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因为税务的内容如果没有处理好,非常容易受到税务局的监察,并且面临罚款,而土地税也会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处理的较多的内容,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内容。
会计税务内容是会计行业中十分多的内容,也是会计行业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因为税务的内容如果没有处理好,非常容易受到税务局的监察,并且面临罚款,而土地税也会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处理的较多的内容,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内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 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改进税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一)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的税收优惠事项
纳入此次优惠资料留存备查范围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除外。
(二)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及有关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申报方式,《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事项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后续管理措施
上述优惠事项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管理方式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减免税后续管理,如风险管理、税务检查等。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为保障纳税人及早享受办税便利,减轻办税负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国家对该公告的官方解读,通过改革“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义务和负担,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关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关注我们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会计全方位培训礼包以及名师微信一对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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