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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经济法历年真题_票据当事人的核算

发布时间:2021-01-17 11:1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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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票据的会计核算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实际运用中大家见到的都挺多,条件支持的院校在课堂上还让学生填写过票据,当填写票据的时候我们就成为了票据当事人,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就是2021年初级经济法历年真题_票据当事人的核算,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有关票据的会计核算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实际运用中大家见到的都挺多,条件支持的院校在课堂上还让学生填写过票据,当填写票据的时候我们就成为了票据当事人,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就是2021年初级经济法历年真题_票据当事人的核算,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票据当事人的核算

(2009年)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A. 出票人

B. 收款人

C. 付款人

D. 保证人

【答案】ABC

【解析】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保证人属于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票据权利

1、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二、票据义务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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