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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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关于专用基金的提取,与 “本年盈余分配” 科目的借贷方余额有一定关系,但不是简单的贷方有余额就提取、借方有余额就不提取的绝对对应关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 本年盈余分配贷方有余额时:“本年盈余分配” 科目贷方有余额,表明单位本年度收入大于费用,实现了盈余。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有可能按照规定的比例或要求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例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用基金,或者按照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提取时,借记 “本年盈余分配” 科目,贷记 “专用基金” 科目。 但即使有贷方余额,也不是必须提取专用基金,具体是否提取以及提取的比例等,要依据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 本年盈余分配借方有余额时:“本年盈余分配” 科目借方有余额,说明单位本年度费用大于收入,出现了亏损。一般情况下,由于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可供分配的结余资金,也就不具备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条件。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专用基金的提取并不完全依赖于 “本年盈余分配” 的余额情况,例如,有的专用基金可能是按照特定的收入项目或特定事项进行提取,即使单位整体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存在符合提取条件的特定收入或事项,也可能需要提取专用基金。
单位在提取专用基金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单位的财务状况、制度规定等,而不能仅仅依据 “本年盈余分配” 科目的借贷方余额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