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无论是财政拨款用于项目还是非财政拨款用于项目 ,在资金使用和结转的过程中,都需要通过 “(非)财政拨款结转 - 累计结转” 这一中间过渡科目来进行核算,不能直接结转到 “非财政拨款结余 - 结转转入” 或是 “财政拨款结余 - 结转转入”。以下是具体的说明:
- 财政拨款项目: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财政拨款资金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收支相抵后的余额首先在 “财政拨款结转” 科目中进行归集。当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通过 “财政拨款结转 - 本年收支结转” 等明细科目核算,年末将相关收支科目余额转入 “财政拨款结转 - 本年收支结转”。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归集等处理后,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金额从 “财政拨款结转 - 累计结转” 转入 “财政拨款结余 - 结转转入”。也就是说,“财政拨款结转 - 累计结转” 是财政拨款资金从收入、支出核算过渡到结余核算的必经科目,不能省略。
- 非财政拨款项目:对于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期间,收支形成的余额先在 “非财政拨款结转” 科目核算。年末,将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等科目下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以及相关支出科目下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余额转入 “非财政拨款结转 - 本年收支结转”。完成上述结转后,对非财政拨款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拨款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转入 “非财政拨款结余 - 结转转入”。在这个过程中,“非财政拨款结转 - 累计结转” 起到了对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支和余额的归集、核算和过渡作用,是不能跳过的。
通过 “(非)财政拨款结转 - 累计结转” 科目进行过渡核算,有助于准确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结转情况,以及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和结余分配,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