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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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工资申报个税,根据律师身份不同,申报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雇员律师:
-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5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包括固定薪酬(底薪、固定金额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办案分成收入。办案分成收入可先扣除一定比例的办案费用,现行规定是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 35% 比例内确定(之前是 30%,需关注当地税务规定)。例如,某雇员律师月固定工资 5000 元,当月办案分成收入 10000 元,若当地规定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 30%,则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0000×(1−30%)−5000元。
- 计算应纳税额:按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 3%-45% 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律师事务所每月预扣预缴,律师年底自行汇算清缴。
- 填写申报表: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收入合计 - 工资、薪金” 栏目填写包含底薪和办案分成等在内的全部收入,“其他扣除项目合计 - 其他” 栏目填写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办案费用扣除部分,其他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按实际情况填写。
- 兼职律师2: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 7 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合伙人律师:
-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律师按照 “经营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35% 的税率。以律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在计算经营所得时扣除2。对于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按一定标准扣除费用,具体为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按 8% 扣除;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 6% 扣除;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按 5% 扣除1。
-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申报时,律师事务所通常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填写相关的收入、扣除项目等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律师个人也应关注自己的纳税情况,保留好相关的收入证明、扣除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