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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开个体户有什么政策优惠

192****1994

于2025-02-26  12:08发布24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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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开个体户有以下政策优惠:

  1. 税收优惠政策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1. 资金补贴 :
  • 首次创业补贴 :多地对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3。例如,贵阳市规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农村创业扶持 :为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对于在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役军人,部分地区会给予专项补贴。

  • 困难退役军人创业补助 :针对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一些地区设有特殊补贴。

  1. 登记便利化 :
  • 变更登记 :允许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经营者变更和跨区域迁移登记,帮助个体工商户保留字号和商誉等无形资产。

  • 网上办理 :推动个体工商户设立、备案等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1. 贷款优惠 :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广力度。

  • 银行手续费优惠 :鼓励商业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开户手续费、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优惠。

  1. 企业招用优惠 :
  • 招用退役士兵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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