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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总公司和房东签的,可以拿着总公司签的合同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发票抬头开给具体的门店可以吗。

黄艳

于2025-02-25  21:15发布13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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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总公司与房东签订,但发票抬头可以开给具体门店。具体操作如下:

  1. 合同主体:总公司作为签约方,负责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

  2. 发票抬头:虽然合同是总公司签署,但发票抬头可以开给具体门店。需在开票时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总公司授权门店使用租赁场所的文件。

  3. 税务处理:确保税务处理符合当地规定,可能需要提供总公司和门店的关系证明(如隶属关系证明)。

  4. 沟通确认:建议提前与税务局沟通,确保操作合规,避免后续问题。

总结:可以开给具体门店,但需与税务局确认并提供必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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