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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原材料过期,准备报废销毁,会计分录怎么做?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谢谢

张娟

于2024-10-17  16:47发布13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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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审批后:

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张娟

于2024-10-21 09:37:42发布

追问原材料过期报废,进项转出的依据是什么?不是只有非正常损失才进项转出吗

杨楠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4-10-23 14:08:22发布

回答

  1. 非正常损失
  • 如果原材料的报废是由于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1. 正常损失
  • 如果原材料过期报废是由于正常原因,如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滞销过期,并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1. 特殊情况
  • 根据《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题解答》和《安徽国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问题》等规定,企业购进的存货如果因为超过保质期而进行报废处理,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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